境外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方式如下:
1.申報期限: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以納稅年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所得來源國的納稅年度終了、結清稅款后的三十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取得境外所得時結清稅款的,或者在境外按來源國稅法規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在次年一月一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報方式:納稅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取郵寄方式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限期最后一日為法定休假日,可以順延)申報納稅。郵寄申報納稅的,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申報地點:納稅人的境外所得來源于兩處以上或取得境外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代征人的(包括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規定扣繳或征繳稅款的),則由納稅人自行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因此,如果居民個人在境外有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需要將其與境內的相應所得進行匯總,并按照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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