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其中,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是除其他個人外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另外,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為3%,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過去的6%和4%一律調整為3%,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計算方法是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中的普通納稅人的情況,如果小規模納稅人中的特殊納稅人是按照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其計算方法可能會有所不同。同時,根據稅法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還需要根據具體的稅種和計稅依據計算相應的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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