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與經營范圍相符合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并符合衛生及企業登記注冊的有關要求。藥品擺攤經營、路邊售藥等無固定地址、無固定設施的經營行為,已經不被批準。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在安全、衛生、便利的場所開設,配備相應的設施。
3.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并具有保證藥學技術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和義務。負責人及主要從業人員要具備合格執業資格,并須在企業內定期接受技術培訓、業務培訓和法律法規培訓。
4.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合法的質量標準、檢驗制度和操作規程。
5.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城市設立藥品經營企業的,必須配備倉庫。
6.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不小于60平米,批發企業經營面積不小于100平米、倉庫面積不小于500平米(可委托)。
7.企業經營批發的還需具備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
8.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是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一般條件,具體要求可能會根據地區和行業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申請前,建議仔細閱讀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以確保符合所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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