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所得稅征收標準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個人收入所得稅的征收標準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3%至45%。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5%至30%。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必要成本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5%至50%。
4.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5.勞務報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6.財產租賃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10%。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8.偶然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稅率為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5%;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稅率為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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