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不動產
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下:
1.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這意味著如果納稅人已經收到了預付款,則可以開始計算增值稅的應納稅額并申報納稅。
2.如果納稅人采用了其他方式支付款項,例如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清等,那么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將根據具體合同約定來確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判斷何時開始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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